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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开始2018年度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调整
时间:2018/6/6 13:36:55 阅读1548次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市有关规定,从5月份开始,我公司所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申报为3279元,而20175月至20184月的缴费基数则是3068元,相比而言,今年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比上个年度上浮了211元。每个员工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缴费基数的10.5%(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合计为10.5%,生育与工伤保险个人不承担,即3279元×10.5%=344.295元),也就是说,我公司所有员工每个月个人承担部分为344.3元,比上个年度增加了22.2元。

即: 20175月——201712月,社保306.8-322.1

20181月——20184月,社保322.1元。

20185月——20194月,社保344.3

现将缴费比例的详细情况以列表的形式向大家介绍如下:

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于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327916394

14%

8%

459.1-2295.2

262.3-1311.5

基本医疗保险

327916394

(8.5+0.5)%

2%

295.1-1475.5

65.6-327.9

失业保险

327916394

0.5%

0.5%

16.4-82

16.4-82

生育保险

327916394

0.7%

不承担

23-114.8

/

工伤保险

327916394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办公室:0574-88765159或内线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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