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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迎来新年度 多项政策有调整4月30日起将停止服务19小时
时间:2016/4/29 13:30:56 阅读1594次

5月1日,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进入新年度。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了解到,今年医保政策有多项调整。

●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支付范围再扩大 

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市老龄化加速的现状,在医保待遇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我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暂不做调整。医保经办机构不再从参保人员历年账户资金中结转上一年度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该笔资金继续留存于职工医保历年账户中。 

5月1日起,只要参保人员的主要治疗或手术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那么该次就医所使用的自费药品(指西药、中成药或中药饮片)、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都可由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也可以按规定由参保人员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

医保中心负责人提醒,工伤、生育、美容手术等发生的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不能在医保历年账户资金中支付。

●实现即时补偿结算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般普通门诊医疗费不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对住院医疗费、门诊特病医疗费的补偿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仍保持原综合减负的补助水平。

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至2万元(含)部分,补偿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偿90%,最高补偿医疗费限额50万元。

为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当期医疗费负担,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即时减负结算,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在医院结算时,或在经办机构零星报销时,同时进行大病保险补偿,不再实行一年一次的集中补偿。

●部分特殊病种患者待遇提高 

为缓解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待遇负担,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中医药门诊抗肿瘤治疗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扩大了恶性肿瘤治疗纳入特殊病种的治疗项目范围。恶性肿瘤下列项目的门诊治疗,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另据记者了解,我市又将两类精神类疾病: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纳入特殊病种治疗范围,这将有效提高这两类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暂停服务 

4月30日下午13时至5月1日8时,宁波市级医保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涉及范围包括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同时,省级和宁波大市范围内的跨区域“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异地安置、转外就医、特殊病种申请等业务办理也将同时停止。

那么,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门(急)诊就医医疗费如何处理?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工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再到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申请零星报销,但已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进行报销。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定点药店发生的费用不能应急记账和零星报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再到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申请零星报销。 

    市民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可咨询12333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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